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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州大学工商管理(MBA)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04-15 16:01:54

学院简介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地处旗山脚下、乌龙江畔;研究生教育中心位于闽江之滨的怡山校区,与千年古刹西禅寺毗邻。校园风景优美,四季如春。 
     福州大学于1981年成立工业管理工程系,1983年成立财经学院,并相继成立了会计系、商业经济系、计划统计系。1994年实行学院制改革,在原财经学院框架下,将四个系进行实质性整合,并将财经学院更名为管理学院。经过三十年的建设、改革与发展,尤其是通过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综合实力已跻身全国同类大学经管类学院的先进行列,优势学科已处于福建省内领先水平,成为福州大学(2015MBA联考:查阅2015年全国127所重点MBA院校招生条件)最有活力、最具发展潜力的学院之一。
     学院现下设工商管理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会计系、经济贸易系、财政金融系、统计系等六个系和一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设有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研究院、创业与企业发展研究院以及经济管理类十余个研究所。教学科研领域涵盖管理学和经济学两大学科门类。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11个本科专业。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西方经济学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3个福建省特色专业,1门国家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1个省级教学团队;拥有1个福建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福建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福建省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应用经济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福建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和1个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学院还成为全国18所院校之一、福建省唯一的全国MBA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目前,学院在校本科生近3000人,各类研究生1800多人。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朝气蓬勃、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202人,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38人,其中教授29名,副教授57名,博士生导师14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名,福建省教学名师3名,福建省优秀中青年教师6名,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7人。近五年来共获得科研立项300多项,其中国家及部委课题40多项,省级课题近120多项,以及一批横向科研项目;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发表了大量论文,并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专著和教材;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50多项。
     学院遵循学校确立的走区域特色创业型强校之路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和创新意识教育,形成多样化、厚基础、突出应用与创新的办学特色,成为立足本省、面向全国、学科专业比较齐全的培养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学院积极拓展与国外和港、澳、台湾地区高校与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并与美国纽约理工大学、英国威尔士大学、德国路德维希港大学、台湾中国科技大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目前,学院正全面启动十二五发展规划。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和国际化的视野,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经验,继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质量,谋求科学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海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并力争使学院成为国内知名的管理学院。
中心简介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依托于福州大学强大的理工科背景及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的经济与管理学科优势,充分发挥学科综合、应用研究能力突出的优势,大力开展工业工程硕士(MIE)、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本着整合多元合金人才的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全球战略意识的职业经理人、高级项目经理和高级管理工程师。自2003年来,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培养了数百名商海精英,为福建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推动海西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3年,福州大学工业工程硕士学位、MBA学位授权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立。同年,工业工程硕士学位专业开始招生。2005年,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设立也获得了批准,伴随着第一届MBA和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正式招生,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开始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阶段。
根植于管理学院这一片沃土的专业学位教育正不断发展壮大,呈现出勃勃生机。多年来,专业学位中心对内加强管理、开拓进取,对外铸造品牌、树立形象,从2003年30名学员到如今在校生达近千名,期间凝聚着管院人几多的辛勤与汗水。
 
      在新的历史阶段,海西建设为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新一轮发展的战略机遇,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将继往开来,锐意改革,不断创新,迎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高潮。我们欢迎有志于搏击商海的您成为我们的一员,我们将与您一道规划您的职业生涯,谋划您的成功之道,让您的事业与我们同成长,同辉煌。
1.非定向就业是指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以全日制方式非定向培养。
2.定向就业是指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以非全日制或全日制方式定向培养。
3.所列的招生人数均为预计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二、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入学后,采取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导师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每个学生的培养计划,并负责研究生全程的学习管理,以及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包括课程学习、论文开题、论文撰写及答辩的组织工作。
2.实行完全学分制。为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能力,解决实际存在的工学矛盾,课程学习采取完全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时间安排,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学制内,选修所学课程。课程学习要求,参见相关规定。
3.弹性学制。全日制2.5年,非全日制3~4年,其中工商管理硕士最高年限5年,超过规定最高年限,自动取消学籍。
4.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非全日制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周末或公假日。
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和工业工程只开设全日制班;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只开设非全日制班。
5.毕业要求。修满课程学分,论文通过答辩,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申请毕业。
三、招生类型及学费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和录取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
我校已实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机制改革,对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发放基本生活津贴,并且设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四、报考条件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出具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一)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⒌我校在校工商管理硕士(单证)研究生不能再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双证)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会计(MPAcc)、金融(MF)、应用统计(MAS)、国际商务(MIB)、工程硕士中的工业工程(MIE)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⑸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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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办法与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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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初试
(一)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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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八、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2015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九、复试
复试规定: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我校会计硕士考生复试分数线依据网报系统填报的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的报考类别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分别按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的不同类别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复试日期:预计安排在4月上中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携带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政治思想、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复试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复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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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档: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签订定向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最迟在5月10日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它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报考当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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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4.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我校往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5.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6.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7.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二、联系和查询方式
福州:①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电话:0591-87893063 87893467 唐老师 吴老师
网址:http://mba.fzu.edu.cn/
②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1-22865507
网址:http://yjsy.fzu.edu.cn/
厦门: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二楼(MBA厦门教学点, MBA招生咨询)
电话:0592-8787510 连老师
附件:1.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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