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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精品课程《民法学》
发布时间:2013-09-21 14:56:02

        课程简介
  民法学课程是清华大学法学院重点建设和优先发展的法学课程。通过先后引进崔建远教授、马俊驹教授、韩世远教授、申卫星教授等一批国内一流的民法学家和知名学者,着力于民法学课程的改革和建设,已建设成囊括民法总论、合同法、债法、物权法、外国民法、侵权行为法、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侵权行为法案例分析在内的民法学系列课程。民法学系列课程构筑了关于民法学的知识体系,融和了民法学基础原理、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通过理论教学、实例解析、案例讨论、社会实践等环节,环环相扣,本课程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机的教学体系。
  本课程特别注重实践课程以及兼职队伍建设,特邀请法学界名师江平教授、梁慧星教授、王家福教授授课,并聘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高西庆、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宋鱼水、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剑钊、袁恩泽,讲授实践课程,担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
  本课程一直注重国际化的教学,每年邀请国外优秀学者授课,如哈佛大学法学院Matthew C.Stephenson教授、多伦多大学法学院Edward Michael Iacobucci教授、瑞士苏黎世大学Hans-Ueli Vogt教授等。
  本课程课程拥有一支一流的专职教学师资队伍,教师年富力强,学贯中西,教学能力突出,学术研究造诣深厚。所有教师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均有在海外攻读学位或研修的经历,具备国际视野。。
  本课程十分重视教材建设,编写出版了系列民法学课程教材。崔建远教授于2007年修订了全国统编教材《合同法》(第4版),并已经于2010年2月出版了最新修订的第5版,这种使教材与理论研究现状、立法状况、司法状况紧密结合的做法,在全国法学类教材建设中也是凤毛麟角;崔建远教授还于200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物权法》;程啸副教授于200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侵权行为法总论》;崔建远教授、申卫星教授、王洪亮副教授、程啸副教授合作编写了《物权法》;韩世远教授独著《合同法总论》现已修订至第二版;申卫星教授独著的《物权法原理》于200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前崔建远教授作为主编,正承担《债法》、《合同法》、《民法总论》三部规划教材的写作任务。
  本课程还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开拓了河北固安县人民法院、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邯郸市实践基地、霸州人民法院、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实践基地,安排学生赴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接触现实案例,在实例中运用课堂学习的法律知识,深化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经过课程组教师的苦心经营,历经课程研讨、课程改革,民法课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值得一提的是,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科在2004年教育部的学科评估中获得了A++,与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并列第一。2006年,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民法学系列课中的“债法”先后荣获北京市精品课程和清华大学精品课程,物权法、侵权行为法课程荣获“清华大学本科生精品课程”。2008年,民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教学队伍整体情况
  《民法学》课程拥有一支一流的专职教学师资队伍,教师年富力强,学贯中西,教学能力突出,学术研究造诣深厚。崔建远教授特别重视兼职队伍建设,邀请法学界名师江平教授、梁慧星教授、王家福教授授课,并聘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宋鱼水、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剑钊、袁恩泽等讲授实践课程。形成了专职、兼职相结合的教学团队。
  (1)学历结构:所有教师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5人拥有博士学位,占83%,1人拥有硕士学位,占17%。
  (2)年龄结构:50-55岁1人,占17%;40-49岁3人,占50%;35-39岁1人,占17%,35岁以下1人,占17%。
  (3)职称结构:教授3人,占50%;副教授3人,占50%。
  (4)师资配置:除主讲教师外,每门课程均配有博士生助教,师生比例大致为1:30。
  (4)知识背景:在本教学队伍中,各位教师均有在海外攻读学位或研修的经历,所有教授不仅研究中国民法,而且了解外国民法,并且各自取得博士学位均在不同单位,有利于开展比较法视域教学,有利于进行学术的沟通与交流。
  (5)科研情况:科研能力强、科研热情高、科研成果多、学术水平高。近几年来,出版学术专著十余本,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这些学术著作与论文产生了重要学术影响,被引用率名列前茅。
  (6)科研成果服务立法与司法,社会影响深远。团队教师参与了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基本住房保障法》等国家多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与修改工作,并参与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起草与论证工作,深刻影响着中国法律的确立与发展;另外,团队成员还广泛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疑难案例研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疑难案件研讨工作,科研成果被广泛地作为仲裁与裁判之理由,对司法实践起到了指引作用。
  课程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自清华大学1995年复建法律学系/法学院以来,法学院确立了重点建设和优先发展民商法学科的学科建设思路,先后引进了崔建远教授、马俊驹教授、韩世远教授等一批国内一流的民法学家为本科生开设民法课程,着力建设民法学课程。
  建设伊始,民法课程分设民法1和民法2,由崔建远教授和马俊驹教授主讲。通过先后引进韩世远教授、申卫星教授、程啸副教授、王洪亮副教授、耿林副教授,民法学课程实行改革,逐渐过渡到包括民法总论、合同法、债法、物权法、外国民法、侵权行为法、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侵权行为法案例分析在内的民法学系列课程。民法学系列课程构筑了关于民法学的知识体系,融和了民法学基础原理、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
  崔建远教授特别注重实践课程以及兼职队伍建设,建设伊始,特邀请法学界名师江平教授、梁慧星教授、王家福教授授课,并聘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高西庆、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宋鱼水、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剑钊、袁恩泽,讲授实践课程,担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
  课程组一直注重国际化的教学,每年邀请国外优秀学者授课,如哈佛大学法学院Matthew C.Stephenson教授、多伦多大学法学院Edward Michael Iacobucci教授、瑞士苏黎世大学Hans-Ueli Vogt教授等。
  课程组还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开拓了河北固安县人民法院、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邯郸市实践基地、霸州人民法院、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实践基地,安排学生赴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接触现实案例,在实例中运用课堂学习的法律知识,深化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经过课程组教师的苦心经营,历经课程研讨、课程改革,民法课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次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2000年,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值得一提的是,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科在2004年教育部的学科评估中获得了A++,与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并列第一。2006年,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民法学的教师梯队中,均有海外研修背景,具备国际视野。授课教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尝试新的教学手段。根据民法学的特点,通过理论教学、实例解析、案例讨论、社会实践等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机的教学体系。经过民法学教师的集体努力,民法学系列课中的“债法”先后荣获北京市精品课程和清华大学精品课程,物权法、侵权行为法课程荣获“清华大学本科生精品课程”。2008年,民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主要特色
  在设置上,体现了区分细化、逐层递进的基本思路,循序渐进,为学生构建博深的专业基础知识。
  在内容上,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精神,专职与兼职教师分工合作,专职教师负责理论教学,兼职教师负责实践教学。
  在方法上,注重解释论,不仅在理论课程中贯穿解释论方法,而且通过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重点培养学生法学论证能力以及法律适用能力。
  在视野上,立足于国内问题,放眼世界,增强课程国际化,运用比较法素材,邀请国际一流学者,专设国际班、开设双语教学。
  在教学手段上,运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多种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突出。(本文标题:清华大学精品课程《民法学》,本文信息由http://www.pxmba.or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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