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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MBA创业大赛 王飞谈创业公司怎样合理设置股权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6-05-20 11:40:00

分享嘉宾: 王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负责及参与了多家涉外金融机构的项目审批、合资、合作、企业项目及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具有丰富的涉外公司法律事务的经验。常年担任多家外国公司投资基金以及国内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有关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各 类法律咨询服务,起草、审阅重大合同等。
代表案例
涉外法律事务
日本某银行在中国改组设立项目;
某建工集团巴布亚新几内亚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河南某管业集团公司法兰克福商事仲裁案;
土库曼斯坦某联盟企业在华设立项目;
公司法律事务
海航旗下企业新三板上市挂牌项目;
某工业进出口公司内资并购项目;
北京某三板上市定向增发资产并购项目:
投资基金事务
清华系某基金常年法律顾问;
主题: 创业公司怎样合理设置股权激励机制——从起点为企业腾飞布局
时间:6月14日 14:00 - 17:00
地点:清华大学伟伦楼508室

我的工作可能就糟心一点,当别人说羡慕做律师的时候,我一般说你看见哪个孩子过满月的时候请律师做见证,一家没有,通常律师出来都是糟心的事,现在我跟大家讨论一下企业糟心一点的事情。
这个事情就是股权,为什么说是浅谈股权战争的起点,不是我发明的,2014年的时候北京大学出版社曾经出版过一本“股权战争”的书。提到股权战争分三个阶段,一方面是创投之争,创业者和投资人的战争。另一个是创业者内部团队的战争。第三点是创业者婚变的问题。我们这样的更糟心了,今天我只谈三个方面,创业者团队之间的和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的,另一方面是创业者和员工之间的。
1. 我们讲股权,首先要讲一下这个股权融资的起点在哪?为什么说,最初的股权战争一般发生在B轮融资的时候?
我们讲原本企业在融资的时候,更倾向于企业内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而后如果当自有资金不足的时候,通常是采取债权融资的方式,最近这段时间股权融资才特别活跃,这个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是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时候它的融资渠道比较少,而且更多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的。像现在最近这个时间点,有些企业经历了2013、2014年整个经济不振的情况下,2015年很多银行开始出债,造成企业经营的巨大困难。所以说我们讲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现有的资金没有很好地投资渠道,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又大幅度需要资金的支持,因此股权投资成为了2010年以后,特别是最近这两年在中关村地区特别活跃的一种力量。
我们现在看到,从今年3月份开始,股票市场十分活跃,以前我们讲新三板市场,它一方面门槛高,另一方面是它的交易不是很活跃,所以说很少有人关注。到现在看,往往从3月份开始,我在一个顾问单位,它在3月份的时候股东数是35人,到2015年的时候做定向增发的时候股东已经到700人,这种膨胀率是非常高的。

为什么说这个?我们讲新的初创型企业,它的股权战争短期内不会发生,真正发生股权战争的时候,我们除了说个别中小企业在最初股权结构设立时候有问题之外,最初的股权战争一般发生在B轮融资的时候。为什么这么讲?我们讲一个创业团队,往往是团队并不是像企业达到“资和性”的团队,而创新型企业更多的是“人和性”,团队之间,人与人之间有默契,或者是我们为了共同的目标合在一起来。某一个年轻人闷在房间里三个月,创出一款网络游戏,赚很多钱,这个时候产生股权战争极小。到后期的时候,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不对等,在和投资人谈投资的时候,我们的话语权不是很多,往往我们更多的是关注我们出让多少股权,对方能把钱什么时候打到我的账户。

到了B轮的时候我们发现,我们拥有的投资人只一家,也许我们的种子基金,或天使基金已经撤出,但是我们投资人绝对不只一家。这个时候真正的股权争夺战,包括整个企业控制权的争夺战才真正开始。
2.至于讲到股权融资的种类,我们讲股权大体流行的有三种。

第一种是股权质押。
很遗憾地告诉大家, 现在绝大多数的银行券商,基本不接受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的质押;包括现在对新三板企业的股权质押要求也很严格。

第二种是,是股权交易增值融资,翻译过来就是股权出让。
创业团队股权出让的可能性极小,因为投资人更多的地希望把钱交给公司,而不是交给创业者团队。有的时候讲创业者团队如何退出,从前天之前,我们可以说创业者团队的最初起点是在B轮,而且现在讲MBA的课程也好,或者说其他创投融资的讲座,一般讲B轮融资的时候是创业者投资的很好节点。
现在我们也很痛苦地看到,B轮融资基本上是退不出去的。因为B轮融资的投资人说,你创业者团队如果退出,或A轮融资退出,那B轮就不投了。造成了一个现象就是说,如果不能上市,其实创业者团队是很难获得退出的,即使上市也一定要躲过锁定期才有可能退出。

第三种是股权增资扩股融资。
这也是现在接触的、企业能够接触到的股权投资中最频繁的策略。就是说投资人会有一种议价的方式,根据你的注册资本,用很少量的金额进行股权增资,获得相应的股权,剩下的议价部分将作为入资款,打入企业的资本账户。

3.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其风险也是不同的,那么如何理解好“股权融资”的战略呢?
我们讲了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它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它的风险也是不同的。我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就是说我个人的观点是,如果我们能尽量拖延股权融资的时间点,让我天使股权,或A轮融资,对企业将来股权战争是绝对有利的。因为每一次的股权融资都会削弱股东,就是说消弱我们创始人股东对整个公司的控制权。
要理解好“股权融资”的战略,首先要充分理解“股权融资”交易的内容。
我们从投资人的角度上讲,我们要的并不是股权,创业者团队最容易犯的错误是从这开始。创业者团队谈的是“我出让股权你给我多少融资”,这不是投资人看重的,他看重的是在股权向下所附着的其他权利,包括了股东会权利,董事会议席,监事会议席,高级管理层的任免,核心技术转让,排他性的转让,上下游供应链,分红比例,优先清算权等。现在股权投资血雨,以内资的投资协议来讲,一般是一万五千字到两万字之间,很少有创业者团队能把这个看完,甚至是看懂。至少在前8页,都是你在和投资人商量,投资的时候已经确定的,什么时间入资,什么比例入资,都是谈妥的,这些东西都没有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在后面,从股东会权利开始,到最终他要获得的我们的产品。中国的投资型企业,BAT企业,百度、阿里和淘宝,他们看重的是下游供应链,分红比里,这个意味着企业是不是能上市,是不是希望大家看到的要走的阶段。

股东会是整个公司的核心权利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股东会的权利在公司法里约定在36-43条,关于投融资的部分,我们着重要看42和43条。
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有规定除外。43条,股东会的决议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用由公司章程规定,我们标红的都看到了,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除外,这个就是我们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自2013年前,北京市工商局不接受任何企业的自己设立的公司章程,原因很简单,窗口说我看不懂,而且你要求的东西我不知道合法性在哪。2013年稍有改善,它不对你的章程做审核,只做备案;原因在于整个公司的控制权议事规则,分红,都在我们公司章程里决定,如果你采用工商局的范本章程,它的风险是极其高的,因为公司章程就是公司内部的宪法。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在A股上市有一家企业叫西藏药业,它前段时间发生了一个问题,它排名最前的两大股东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产生了分歧,一个股东说我要求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表决,另一个股东要求说我要采用累计式方式进行表决。大概的意思是,我们讲股东的权利跟他持有比例是有关的,我们假设说我们要有一个5个人的股东会,5个人要选5个人的董事会,如果控股股东,超过50%的控股股东按照投票,股权表决的方式来讲,他可以让所有的董事都是他的人,而累计表决是按照你持有股份比例分别投给不同的股东,分别投给所有的董事以后,最终的股东可以获得的董事会席位只可能是3位,而不可能超过这个数,因为其他的股东也可以投票其他的董事会议席。
西藏药业就在这个问题上发生分歧,这个分歧造成的最终结果是他们必须开两次股东会而确定一个董事会的仪式。我们讲一个上市企业如果产生这种问题,首先是对投资者的信心有巨大的影响,直接表现出这个企业整个的股东是有矛盾的,公司的议事规则有矛盾,这种股价肯定是发生了大幅度的变革。

股东会的权利,我们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们拥有的股权数就表明它的议事规则,在座的学友们可能会说我是创业者团队,也有可能将来我成为投资人,在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方面,是需要我们尽可能地站在自己的角度,为自己进行博弈。

接下来比较简单的是,董事会议席。我们看到股东会其实并不直接参与到企业的正常经营中,而我们讲董事会是决定公司内部框架生产经营管理,包括各种报表,年度预算表都是由董事会决定的,董事会的上一级机关就是股东会。我们可以讲董事会是股东会的一种延展,是股东会的手臂,来实际操控整个企业。

在公司法第38条,48条也说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决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这就是我们公司法为什么写得不好,公司法写的是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看似没有任何问题。公司法之所以被很多法律人诟病就是因为这个,董事会的一人一票,他的权利完全是不一样的。我们看到投资协议里有保护性条款,包括说股东会成员的一种权利描述的时候,我们可以留意一下,他的权利绝对是有不同的。投资人我看到,现在投资人协议里,对于投资人的保护性条款大概在18-22条是正常的,偶尔看到35条以上。就是说你公司要做35项事情必须经过投资人的认可,他如果不认可,你的公司没法做出你想做的事情,这个一般都是可以谈的,谈到十几条应该问题不大,只要我们心里确实知道,这个东西并不像它表面写得那么单纯。

监事会议席。监事会往往不被人看重,也是被认为可有可无的机构。但是我觉得监事会一定要控制在自己的手里,最后的人选是自己的母亲,有的人说我让自己的媳妇干可不可以,可以。但是我说的股权战争发生的另一个战场就是创业者婚变,所以媳妇、配偶都不是很牢固的,所以我建议最好给自己的母亲、父亲都可以。监事会从正常的生产经营上真的可有可无,我们真很难看到监事会做什么,监事会出一个决议,至少在现有的创业者很难看到,监事会的权利真的是非常庞大的。
我们看53条,它可以检查公司财务,我为什么单独把这条标红,因为一个投资人也好,或者说我们企业自己也好,一旦发生战争了。
首先从哪开刀,要从财务开始。任何都有是利益关系的,财务是反映企业的真正的运营方式,控股股东,创业者之间有什么问题,都是从这开始的。但是我们的财务负责人一般都是控股股东的直系亲属,或关系非常密切的人。他为什么选这个人做,因为老大要掌控整个公司。所以说你要看到公司财务的一些材料,基本上是很难的,特别是当矛盾爆发以后。在矛盾爆发以后,怎么看财务?往往只有监事,这个时候财务负责人是控股股东,监事也是控股股东,你要看到公司财务账簿基本没有可能。我们想监事和财务负责人都是控股股东的人,你认为董事会会失控吗,董事会不会失控。
第三点,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四点,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股东会不履行本次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在A股上市企业中有一个叫东方兴业(音)的,这个公司之前也发生过一个问题,就是他的股东会召集不了,因为他的一个股东叫育商集团(音),这个企业为融资方便,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正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之一。中信证券认为你股东质押给我,我够票作为股东临时召开股东会会议。他想开一个股东会会议进行资本运作,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大的维护和保证。但是很遗憾,被这个企业的董事会给否决了,中信证券就错过了这次机会。中信证券为什么要开一个临时股东会会议?临时股东会会议只要股东股权够票都可以召开,而召开这种会议,一般都是有特殊原因的,不像每年年度大会,这个时候如果你召开不了,如何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是很难的。如果你有监事会议席召开这个会议就很简单,监事有权独立召开。从这个角度看,监事的职责是独立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权利非常大。
第五点,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这个可能差一些。
第六点,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这是监事的一个独立诉讼权。监事可以对他想起诉的任何人员及其起诉,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如果公司要起诉任何一个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要得到公司的授权,也就是说至少需要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代表人,产生一些损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这个诉讼是无法启动的。换一个角度,法定代表人如果保护自己的利益怎么办?就是把监事给自己的妈。
第七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条刷红的原因是说,监事会的权利不只这几条,可以自由约定。我们现在能看到工商局登记注册信息的模板性的,监事的权利完全是这些。当我们不能控制董事会,不能控制股东会,甚至高级管理人员也失控的情况下,你控制监事会还是很好的选择。
下面是,高级管理层。法律上对高级管理层没有明确的定义。

从常识上讲,副总经理以上的都可以认定是高级管理层,特别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往往是投资人争夺比较多的职位。我们可以看到,总经理是掌控整个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对董事会负责。财务负责人就是说,投资人要确保自己的投资安全,法务负责人是担任不要让公司对外转让自己的巨额财产,包括利益输送的合同,基本上是这种感觉。
从这里开始就看到的稍微少一些,因为之前的争夺都是很明显的,合同里约定我们也可以看得到,从这里开始,往往投资人给我们挖一些坑。什么是核心技术转让?投资人协议里往往有一个条款,就是说企业在完成投资必备条款之前,必须要求核心的管理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签订禁止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核心的一条就是说,如果你选择进入到我的公司,那么你在公司就职期间内所有的职务发明它的归属权都归公司所有。
投资人非常看重这个问题,投资人分两种,一种是想投资获利。整个中关村地区战绩非常好。我们想硅谷的战绩是风投十个,成功一家企业。很高兴地告诉大家,中关村大概是每投三家成功一家,它的投资回报率非常高,这种投资人是相对可爱的。

还有一种投资人,我们不能说他不可爱,这种投资人的目的不是获利,而是兼并收购你的企业,收购你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现在创新型企业发明专利,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是非常频繁,也的确有很有价值的专利产品产生,专利一旦产生转让价格是非常高的,如果我作为投资人跟你谈一个专利进行转让,那我们的创业者团队可以很明确地知道他的目的,在对这个知识产权进行竞价的时候,我们一般不会说开得很低,而且这种供需关系也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对这个价格进行很大的转变。
如果是股权投资,我们可能就会忽视掉投资人的真实目的,这种操作模式,或者这种商业模式最初产生于地产企业,当我喜欢你一块地块的时候,由于行政手段无法达到的时候,我就直接进行股权买卖,将你的公司直接买过来,你的地块也归我所有,是这样的。但是这种在创业者团队中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个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它的核心技术是创业的根本,我们是植根于技术展开我们的活动。如果我们的技术被人拿走,你的创业路就停下来,你只能找另一条路进行我们的创业工程。

排他性产品代理,这个比刚才那个还有意思一些。排他性产品代理的意思简单讲就是你所生产的产品,我要以排他性的价格,排他性的地域进行代理销售。举个例子说,这瓶水是我生产的,它在整个市场的竞争力是非常高的,但是投资人要求说,在北京地区要进行排他性销售,你给我的入货价格必须低于其他供货商。变相来讲是做了一件什么事?我们把企业最大盈利点让给了投资人,如果你一个投资人,或只出让一个地点还好,如果我们出让得比较多,或者投资人要求得比较多,实际上我们丧失了整个市场的竞争力,我们的定价权就会丧失掉。当一个企业不再盈利的时候,现在新三板市场不要求企业盈利,或者对盈利没有什么要求,当然不能亏损。可是我们怎么来面对我们的投资人,或者说我们上了二级市场的时候,怎么面对我们的股民,怎么让我们的股票更加有价值,这个从根本上扼杀了企业的发展模式。

上下游供应链,现在兼并是非常多的,基本上我们讲的O2O企业很难超过BAT企业,基本上他们都会投,他们的要求是加入你们的企业,整合到我的旗下,打造他们更大的服务工程。
4. 作为一个创业企业来讲,股权分配该怎么分?
我们要看,作为一个创业企业来讲,股权分配该怎么分。
首先,我们说股权化股票不一样。股权通过我们股改,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到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就将股份改成股票,股票通过增资、增发,使总股本不断变大,你的股票理论上可以无限期扩大,会有很多。但是我们的股权只有100%,我们讲我们的创业者团队的股票,手里持有的股票上市前大概有多少,大概30%-40%之间。一个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是多少?67%,就是创业者团队上市前基本会绝对丧失对这个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还有相对控制权是50%,创业者团队集合起来也不会超过这个数,我们只追求最多的,最后一条防线是34%。绝对控股股权是67%,就是说我一但拥有67%的股权,我们可以做任何有效的协议,你对公司做任何事情理论上都是可以的。
为什么最低的底线做到34%,就是我们不能让任何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颠倒过来的思路。但是34%能不能控制得住,其实很难。因为我们的创业者团队在创业过程中一方面有资金的压力,有人才的压力,也就是说我们自身生活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有的时候是被逼无奈地出让自己的股权,我们在这种情况下确保自己的股权上市前达到34%是很艰难的。

还有一种是,核心员工的股权分配。
核心员工的股权分配终极来讲,上市前员工的股权分配大概在10%-20%之间,也就是说我们股权激励我们可以很随性地激励员工,不是这样,因为你的股权最终激励只有这些。我们换算一下,创业者团队有30%的股权,我们股权激励20%,实际上到50%,投资人再有50%,这个股权的数额已经相当严格了,我们真的没有太多的回旋余地。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是有一些禁忌的,稍后讲。

最后是,外部投资者的股权分配。
这三个是股权投资中不同的战场,创业者团队内部的股权分配,现在是越来越复杂,根本原因还是在工商局,以前不管是垫资也好,过桥也好,总是要把注册资金打到注册账户,现在不是这样,任缴可以,30年,50年都好,任缴金额就可以开办公司,有点像刷信用卡,有消费的感觉,对任缴金额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觉是比较小的。当然也有好处,最近我刚刚做完股权转让,是种子基金的退出。这个种子基金任缴20万,实缴2万,最后以100倍的议价退出,当年花2万,现在拿走200万。这个事情从创立到决定有一年,所有手续办完有一年半,所有投资回报将近100倍,这种已经属于财富神话。

创业者团队开始的时候往往是任缴,我们说场地、技术能力、销售渠道,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作为出资。现在讲工商局等级要求一般是现金出资,货币出资,知识产权出资也有,但是知识产权出资会比较有风险。有一家准三板企业跟我谈,他们当年是2000万注册资本,后来评估一个知识产权,作价2000万,现在注册资金增加4000万。打算上新三板发现一个问题,当年的知识产权并不值钱,现在是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减资,由4000万减到2000万,另外是以现金2000万的价值购买不值钱的知识产权,都不愿意走。
如果减资投资者信心会受到打击,上市会有价无市。如果替换,确实2000万现金让谁拿都不是很容易。我们讲知识产权的评估,除了证监会指定的评估外,知识产权的评估是你想评多少就评多少,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我们对于一个创业者团队来讲,对知识产权价格做过多的认定是对最终整个团队的结构稳定不利的。就是因为这种差别,给我们创业者团队股权分配带来很多不便,我们很多时候并不知道股权怎么分配。

5.从市场为导向来讲,我们要看投资人是怎么看“股权分配”?

首先,我们讲内部的股权分配,从法律上来讲,或从登记制度讲,我们当时约定的股权是多少就是多少,不会有任何变化;但是在投资人内部来讲,我们创业者内部来讲,可以自行约定,叫一个成熟条款,我们通常看到的股权兑付。这个条款怎么理解很简单,这个股份虽然我任缴一部分,或出资一部分,拿到50%的股权,但是我必须全身心地将自己投入到这个项目中,这个项目我们操作期如果是5年,实际上我每年可以拿到10%的股权,这是可以带走的。

虽然工商登记上你都是50%,但是我们自由约定,如果你工作满一年以后离职了,那么你要将剩余的40%以我们之间约定的对价,当然这个对价往往比较低,比如说无偿,一块钱,转移给原始的创始人团队,这个有一个好处就是,我们的股权,我刚才讲了,我们的股权很少,到上市之前我们是每0.1%,或0.01%,都是很珍贵的,我们不可能让自己的股权被别人带走。我们可以将我们可能失去的股权,或者这个人离开我们团队了,将他的股权再纳入到我们的股权份额中,一般这个来讲兑付条款会四年,这不是凭空想象的,我们现在看最短的新三板企业上市是要求三个会计年度,比如说我现在上市一家公司,我从明年开始才第一个会计年度。在三个会计年度满了以后,你才可以向证券公司报材料。因此我们讲成熟的条款一般设在四年,当我们眼看上市的时候,任何一个人都不会离开公司,那个时候才是利益最大化的底线。

另一个问题是,不宜过于平均。这个纯属是投资人的要求,我们公司设立的时候对股权结构设立的时候一个很好的参考。
几个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创立公司,原则上讲大家是出于感情在一起,这个时候义气也好,各方的尊重也好,我们的股权会做平均分配,这种平均分配是投资人不希望看到的。投资人讲的最多的一句话不是看你的项目,我投的是人,这是假的,肯定是要看项目的,人得要看。人一般只看一个人,他不会说你团队有四个人我都考评你四个人。因为一个项目的推动,创业企业的项目推动一定是个人推动的,你要团队来推动,权利过散,实际上这个项目是很难成功的。本身我也是几家投资公司的法律顾问,他们很明确地跟我讲,你单看项目的时候,做风险审查的时候过于平均一定是负面的,过于平均的话投资人一定会打折扣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讲一定要有一个大股东,所谓大股东就是50%以上,我们确实几个人的关系都特别好,我们没有办法分某一个人是特别优秀,要领导我们,那怎么办?我的股权表面是我持有,但是股权的所有人是归另一个人。股权代持协议是非常规范,当然得到司法认可,还没有得到证券公司的认可,证监会要求上市之前不能有股权代持,但是我相信绝对有,无法避免。
以现金或对于企业有价值的无形资产的出资最佳。知识产权分类很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工业集成电路申请,这些都有,但是你发明最好,因为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一般这个没有任何价值。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是不做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是你只要申请我就接收,接收完了以后我就给你授权,是否真正具有新颖性他是不管的,真正面临纠纷的时候一定是被提起是无效诉讼。

相比于企业的资和性来讲,创业团队更注重人和性,有限合伙企业是人和性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和性公司,这种观点在于创业团队来讲是讲不通的。我们之所以创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说因为它是多么符合我们企业特性,而更多的是因为上市这种终极目标的要求,上市真的是非常火爆的事。

我认识的某位朋友,他是我们中国某网站,就是旅游网站的一个创始人,他当年是拿了零点几的股份,上市以后他套现4200万,我一直对这个人很感兴趣,他现在也做一些投资。我说当年你做了什么?他说我当年只是一个仓库管理员。怎么会给你股份?他说当年人忙事业的时候我没有股权,也不是创始人,后来这个项目遇到很多困难,大家都走了,只有我在,所以说创始人就给了我一点股权。我说你为什么会在这?他说因为实在找不着工作了,我说也好。

我后来见了他们的创始人,有这么一个人你让他套现4200万,你什么感觉?他说我很后悔,4200万干什么不好,非得给他。我说当时为什么给他?他说我们没觉得这个值这么多钱,我们也没觉得最后能走到这一步。我们只是觉得大家在一起吃饭都没有人了,他来了,我们就讨论一下给他股权,让我们的团队人更多一些,就是人丁兴旺一些,仅仅是因为这个原因。因为这个原因我们了解到,他们的创始人团队对这件事后来都非常后悔,只是因为当时签署了协议,当时要做一个上市的阶段,他们被逼无奈,没有对这个进行处理,原则上他们要把这个股份拿回来,这就是一个战争,价值4200万的战争。后来处于更多的考虑,或为了更多的钱,他们没有做这件事。
人和性更重要一些,我们要奖励内部团队的时候,我们考虑内部团队的人是不是必须的,我们不能随意把一个人纳入到我们的创业者团队,而这个创业者团队一定是稳定的,一定要全身心投入到我们的项目中。我们讲有一些资源性,渠道类的,我加入以后可以给你打开渠道,我有营销手段,你给我一些干股,这种一定要慎重。因为清华周边有很多投资人,很多投资基金,水木清华种子基金是我们的合作单位,我是他们的法律顾问,我觉得他们的功利性还是很强的,他们对我们企业的支持完全不只是现金、货币,更多的给我们带来渠道,营销渠道,生产渠道,这些都是可以的。所以说在这方面的时候,我们要考虑,如果仅仅是给我们带来一些渠道,一些资源,我们真的是要很慎重地考虑它是不是跟我们有这种人和性,不简单地是一种资本的合作。

6. 关于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

核心员工的股权分配,刚才我提到套现4200万的同志,很显然他并不属于核心员工。而我们股权激励最重要的是核心员工的认定,我想一个核心员工最重要的是他能够在我们企业进行工作。另一方面是能给我们企业带来我们需要的一些产品、改进,或者是营销一些方案。但是我们要在这个时候看到一个问题,创业团队他在创业初始的时候往往基础会比较薄弱一些,所以说当我们招募员工的时候,核心员工的时候,我们很难给他一个高薪,我们给他的只能是股权。既使是给股权我们也看到了,股权在没有上市之前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这个时候我们怎么认定这个核心员工,也许我们今天的产品需要到他,但是随着我们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个员工无法满足我新产品的开发,这个时候我们怎么来应对它,怎么来处置他的股份,或怎么处置他岗位的问题,这就是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要讨论的根本性问题。

第一条是,对于核心员工的认定应该谨慎再谨慎。

创业是一个非常艰苦的事情,在前期我们每个创业者都会很辛苦,负责很多事情。对于这种考量,或者说我们能站在一个高度对整个行业进行评估的时候,是有欠缺的。当我们认定核心员工的时候要考虑一个问题,股权激励的时候我们依然要有期权的问题,所谓期权如果站在创业者团队上,刚才讲的要股权兑付,期权和股权兑付差别不是很大。

假设我们奖励一个员工1%的股权我们不能马上给他,我们只能说未来预计给你1%,但是我会设立一个行权期限,有2-4年不等,很少看到有5年以上的,那个有点太遥远了,达不到对员工激励的功效。在这2-4年之间,你工作期满作为一个考核标准,另一个考核标准就是对他做业绩要求,一旦业绩不达标,我们会要求他离开团队。对于他已获得的股权,我们可以约定由他带走,这个没有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以一种议价的方式从他手中回购,这种议价方式现在没有定论,每个公司的议价方式都不太一样,有的说我公司以我公司本年度的净利润10倍作为公司的估值进行回购,这条基本上不被认可,因为创业者团队会举出一个很好的例子,京东还不盈利,没有净利润,怎么算。

以估值进行回购,我们的估值往往是偏高的,估值是怎么算出来的?
就是拍脑袋。传统的MBA现金流折算法,包括现在也在讲这个东西,现在的估值不这么算。某一天我跟一个姓王的老板,他是做O2O洗衣的,他说我们做融资,我说可以,融资方案都没有,我说融多少,怎么也得2000万,我说放多少股权,他说放10以内,那这个公司的估值就是2亿。很简单,谈得非常好,当天晚上很晚了给我打电话说,明天又约一家,明天早上你还得跟我谈,我说没问题,可以。大概谈了一个小时多,今天谈得不对,我说你跟人要多少钱,他说不,他说今天的估值是5,他说昨天谈得很好,我觉得不够,我今天估值是5亿,就是这么算的。O2O是正运营项目,它的估值没法估算,全看心情,真的全看心情。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员工的配比不能随便地认定某一个人是核心员工。

第二条,核心员工的股权分配比例不宜过高,且一旦核心员工离开,股权要一定拿回来。

就是你总额不会很高,只有10%-20%,给完了就没了。你前期员工我说给他1%,后期随着我们产品更新换代,我们需要有水平更高的员工进来的时候,你前期的股权激励一定是标杆,在中国没有秘密一说。我们说企业之间薪酬是秘密,或股权激励是秘密,没有秘密,一定会是知道的,你那个人1%,给我1%,我一定不高兴,我是不是要2%,这个口子不能开,因为我们只有这么多,给完了你再来人怎么办,所以说股权分配的比例不宜过高,并且一定要约定如果这个员工不能跟你走到最后,你一定要想办法把他的股权再拿回来,股权一定要拿回来,因为我们是不够的。这个跟居家过日子差不多,婚前的什么协议,这个还是要做好的。

最后是,除核心员工本身提供的价值外,可对其贡献时间再评价。

这个我们在认定这个人确实是我们的核心员工以后,我们要对他进行激励,激励怎么算?创业企业有一个问题,我们可能以较低的工资搭配股权激励,要求一些员工到我们公司来,这个时候可以折算一下工资标准,市面价值工资是一万,我们只给他五千,这个折算要做一个评价。这个有一个什么好处?可以解决第二条,当你更优秀的人来的时候,市面工资价格会更高,你折算给他总是有依据的,可以折算给他的股权更多,这样对整个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有好处的。我们讲员工的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是要稳定员工,激发员工的活力,让员工更好为企业服务。而不是因为我的股权激励造成员工的不公平感,开始在公司搅局,这个一定要注意。

行权期限的设计一般是2-4年,可以根据企业的自己情况,包括和员工的情感问题解决这个。股权行权假设4年行权期,都要做工商变更,让他真正列到股东名簿里,这个是不可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工商登记制度,特别是北京地区,不光是员工,未来我们再投资的时候,也会有股权变更大概在一个月时间,这个并不恐怖,恐怖是45天的扫档期,就是纸制版的材料出来以后要录入到工商系统中,让大家查到这个信息,大概是45天,完成一次工商登记变更是75天,就是两个半月,一年变更四次。一方面你要应付应付投资人的股权变更,这是最重要的,另一方面是股东内部会有一些股权调整,而且我们还要面对员工的股权,而且员工的股权激励并不一定约定在今天,是零散的。如果我们每次股权激励都要进行工商变更,那就专门找一个人每天到工商局,成本是非常高的,而且充足的时候很可能影响投资人对你的投资。

员工持股是两种方法,一种是设立代持公司,壳公司。另一种是股权代持,你临离职前进行股权变更,或者每两年,上市前,我一次性对你进行股权变更。期间你所永远的股权可以给你分红权,但是表决权不用给他,都是代持型的。这种约定,一方面是可以律师为什么是比较干的都是那种事情,我们设计这个条款最根本的是保护创业者团队的利益,尽量压榨企业员工,可能就是这个。
最后是,外部投资者股权分配。说到这我要单独说一下期权池的问题,期权池都没有问题,投资人都不用计较,但是到了B轮期权池发生变化,期权池是期权战争很好的武器之一。

2010年的时候国美的黄光裕爆发了一场股权战争,那个时候我们真正体会到对整个公司的控制权不仅仅局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黄光裕控制了整个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对员工的期权池就是企业对整个员工最好的激励,最好的控制手段。A轮他们不会计较,更多关注盈利。到了B轮创业者投资比例下降,公司的控制权已经发生转移,很多投资人已经开始掌握整个公司控制权,要求公司按照他的意愿安排职业经理人,这个时候期权池划定就非常艰难,因为投资人不愿意由你掌握期权池,进而拉拢核心员工。

外部投资人的股权分配从B轮开始,大概B轮,有的时候C轮稍微严一点,大概从B轮开始会有一个本质性的发生一个变化。对于绝大部分投资人来讲,获利是投资人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刚才我们说了中关村的战绩非常好,股权投资的回报率也非常丰厚。我们MBA的同学有的人将来要做投资人的话,这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本身我不看好股市,不看好楼市,投资是非常好的出路。在与外部投资人争夺过程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方针、方案,完全靠我们公司本身,以及我们创业者团队的知识储备,怎么来和投资人谈。

我刚才谈到一万五千字的合同很少有创业者团队看完,往往都是扔给我看,我给他讲他也听不懂,说全交给你,如果我这个时候变了,对公司的损害非常大。越看不懂的东西越危险,越要明白它的道理,一个很好的创业者应该是法律专家,财务专家,是市场营销专家,这样一个创业者才能走得更远一些。和外部投资者谈判中我们看到,投资人现在越来越多,以前我们看到的投资人都是比较专业的,现在很多不专业的也做投资人,他们给你的合同往往是网上找到最苛刻的版本,所有他要的权利都有,甚至他也不明白那是干什么用的,真的是有这种。所以我们讲所有的股权投资协议的条款基本上都可以谈,如果拿到一份股权投资协议,我建议大家一条条看,看不懂把它百度一下应该就能明白,然后每一条都可以跟投资人进行商量,真的是每一条都可以。

到了公司发展后期的时候,外部股权投资人的分配决定了公司走向,这个没办法避免。我们创业者团队有创业者团队自己的思维、思路。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们每个人的发展理想、目标会发生变化,像BAT公司他们做得比较好,他们会分离各个部门,分离各个专项的部门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能做得那么大,这个时候就产生创业者团队,投资人之间对于企业投资人团队的分杈点,真正就是股权战争的开始。如果我们能预先筹划这个问题,对于我们的议事规则进行调整,进行约定,实际上我们可以跟投资人更好地达成共识,平稳地度过每一个危险阶段。我们讲合同这个东西,真的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如果我们把合同写清楚,他自己衡量自己的违约成本,违约风险。创业者团队不愿意见到企业内部有一些纠纷或诉讼,投资人也不愿意,因为它说到底,无论是兼并公司,或者是盈利,都希望这个公司是平稳的。所以说风险是双方都有的,只要我们把议事规则、合同拟定好,很多风险都可以规避。

外部投资者的股权分配原则,第一点是我们不要过度关注我们出让多少股权,他给我们多少现金,我们要关注的是之外的、额外的附加价值。投资人如果只给我们现金支持,其实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讲,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它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比如说业务上的对接,比如说我们短板的对接,实际上企业发展得更好一些,这些投资人是不向你额外收费的。第二点是对首次融资的时候,就对未来的股权结构加以设计,你股权30%,加上员工激励10%,你拿这些倒推出来你该融资多少,释放多少股权,投资人是什么比例。我们讲股权结构,一个投资人看到股权结构的时候,往往决定这个企业投还是不投。一个创业者团队人太多他不愿意投,人太少也不愿意投,一般3-5个人是最好的投资结构,相对比较稳定,浅人数不是很多。

合同设计的时候做到不卑不亢,据理力争,这个比较好理解,投资人很多,所有投资人普遍反映的现象是钱很多,好项目太少,但凡有靠谱的项目会有很多投资人争夺这个事情。当然这是件好事,我建议创业者团队可以适当把这些信息散布给给你谈判的投资人,这些对压榨他们是比较好的方式。

最后是,好的投资人是未来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很可喜地看到清华系的一些基金,真的是很良善的,甚至有些功利性的色彩,他们让我看项目的时候我感觉到奇怪,这个项目不会赚钱,但他们也会投,他们会帮扶清华系的一些所有的项目。所以我觉得能够在清华做创业,其实本身要好得多,创业机会也很多。希望大家有一个好的开始,有一个好的结束,真正实现自己创业的梦想。财富神话是很好实现的,我们上市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只要大家能做好,亿万富翁出一半应该是可以的。

现场观众和嘉宾互动

问:王飞律师,关于核心员工,或者是合伙人股权退价。
王飞:股权退价现在真没有一个很标准的方式,也在看,也在谈。但是有一个原则性的标准,但是有常量,还有动量。激励股权员工的时候,我们说是免费无偿的,有偿的情况下可以你拿一万块钱的股权给你两倍,三倍,五倍都可以。再加上变量,不太好约定了,我们可以用公司的利润,或者是公司的融资估值,但是估值确实会比较高,那种价钱是创业者团队没办法解决的。回顾员工持股,往往是股东自己出钱,而不是公司出钱,公司出钱是回购,往往是自己出钱,创业者团队在前期要拿出很多资金购买给员工的股份,资金压力比较大。
从这个方面角度考虑,说好听的,能匡就匡,能骗就骗。在交易结构设计上要有底线,就是常量、变量,我可以确保你有一倍、两倍的盈利,是一个保证。剩下的变量更多的是要跟企业的利润挂钩,因为这样的话有的时候我们企业效益好的话,实际上创业者的薪水待遇也好一些,也许他能够接受我出一部分钱把股份回购的可能性。这和员工怎么谈,前面不用谈,后面变量是企业没有钱,创业者也没有钱,我们签订这个合同,你也不能把它变现,我只能让你把股份拿走,而股份又不值钱,只能这样跟他谈,这个问题比较大众,这个问题随时都能出现的。现在市场体制下,一些员工真的会被其他企业挖走,这是很正常的现象,挖走了就不要带走股权,带走的话我们的股权会削弱很多。
问:两个问题,一个是在条款上怎么写,刚开始不能说约定。
王飞:条款必须约定。条款首先约定第一是我们要回购,第二是回购价格,就是我刚才讲的常量,变量,再有是期限,你离职多长时间必须跟我一起把这个变更了,或者说我们直接在合同之外的股权激励直接去约定,不进行股权变更,这样的话我们的主导权就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原则上股权属于员工,但是工商登记不进行变更,我们从行政手段上讲,最大的风险就克服了,剩下的就是跟员工谈价钱的问题,比较简单。
问: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讲,绝大部分都是估值,估值是拍脑袋一般也要按一个估值,这是定价问题。
王飞:您是比较善良的,不是能骗就骗,为什么约定净利润,就是那部分钱我没打算给,如果企业发展特别好,有利润了,我也愿意,基本上是这样一种改革。我们和投资人的角度差不多,我这么写,如果你提出异议我们再商量,如果你没提出异议我就赚到了,基本上是这样。从善良的角度,估值,对自己太残忍了。
问:估值打折?
王飞:打折也可以,估值太不靠谱,打多少折都不可以,打到三折,员工会认为少,实际上未必少。员工无法站在创业者的角度为企业考虑,这也是一个问题。如果会估值的话风险会比较高,不是不可以,绝对可以。但是估值太高,你可以以各种方式,甚至变量不要了,我把常量放大,原来买股权的一倍,我改成十倍,这种也是我们可以控制的,我为什么不把净利润放进去,这个就是说完全在我们控制范围内,对于企业影响会最小,不会造成我们个人的财务危机,或企业整个的财务危机不。

约定不好员工会出很多问题,我们上市,新三板上市也好,证监会有一个不成文的规范性意见,一旦出现在上市审核期间出现负面影响,这个企业会要求对这个事情进行说明,一旦说明不了就搁置,不会做实质审查,我们上市的时候如果有一篇文章出来,对我们负面报道的文章,他不会考虑文章是否真实,只要求你解释,你解释他不满意,这个项目就会搁置,所以说对我们的影响会非常大,尽量和员工约定好,因为员工这方面往往是掌握企业内部信息最多的人,这方面最好克服一下。估值的话,我个人建议不要太高。
问:初始创业合伙人股权分配怎么合适,创业路上核心合伙人走也有可能,另外是和咱们初期判断,贡献的大小,这个是什么时候?
王飞:首先我们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股权已经分配好了,因为工商登记股权肯定是有的,为了上市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你们几个设立一个合伙企业,是不现实的,因为合伙企业上不了市。
问:我们是为了推项目,公司已经接单,还没有这种方式,就是给我个人代持这些东西。
王飞:个人代持是这样的,如果整个公司从表象来讲,股东只有一个,这种公司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是极高的,它的风险在于公司财产的混合,是个人和企业财产是混合的。
问:后续有资金进来,分两块,合伙人一块,投资人一块,这几个人怎么划分。
王飞:我建议尽早划分,不划分的话,投资人进入企业的时候一定要求你划分,因为你完全代持的情况下,一定要划分。如果我划分再有变更怎么办,你们创始人可以进行约定,这个公司没有限定你们不能这样,我们形成一种议事规则,每年也好,每两年也好,对我们的股权进行调整,根据每个人的贡献度进行调整,进行股权转让,这个没有问题。但是你的议事规则不太好设计,我们怎么评价你个人的贡献度。
二是你所有的合同必须向投资人公示,这牵扯到内部股权转让的问题,投资人有优先购买权,你一定要在投资协议里把这个条款列出来,如果有这个问题,投资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个合同要设计好。二是出于考评机制不太好设计的时候,一般很少有企业能实现,就是讲的兑付,你的股权必须全部交回来,一般公司认可制,往往投资人不出资,如果不出资,以实缴资金的多少倍,必须完全回购给现就股东,如果完全认可,这样比较好一些。
问:有些是依他个人拓展三个渠道,大家去走评估的道。
王飞:只要你们有数量,三个渠道他只拓展一个渠道,只要有数量都好办,就怕没有数量就麻烦了。你们只能想,真的得想,一般这种是往往一个主观上的,我们几个人坐下商量一下,我觉得你怎么样,这种最容易产生矛盾。如果是客观标准,你三个渠道,现在是一个,你要拿回2/3的股权,这个很难实现,很多创业者团队都希望实现,现在有点困难,只能你们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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